2017重慶江津區赴高校(考核)招聘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和畢業生公告【招94人】
為加強江津區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做好區縣事業單位赴高校公開招聘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6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赴高校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和畢業生。
一、 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94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1 《2017年江津區赴高校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2《2017年江津區赴高校公開(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3《2017年江津區赴高校公開考核招聘鎮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江津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三)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13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1981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四)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培養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屬同一專業的,經審核同意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五)服務期限有關事項
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服務年限不低于3年,在江津區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未滿服務期,不得向區外交流或轉聘,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報名、考點設置及現場資格審查
(一)考點設置及時間預安排
1. 考點預設置
分別在武漢大學、四川大學、西南大學設立考點。
每個考點招聘崗位及數量將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和相關高校就業信息網上公布,請及時關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