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98人】
楚雄市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楚雄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楚雄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楚人社發〔2013〕1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機構編制的實際情況,經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復同意,現將2014年楚雄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4年楚雄市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98人。其中,市屬事業單位10人,鄉鎮事業單位188人。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表(楚雄市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報考人員可通過“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楚雄州人才網”、“楚雄在線—楚雄市政府門戶網站”、“楚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楚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宣傳欄查詢,也可電話咨詢(咨詢電話:0878-6113007)。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年齡在18周歲以上,符合用人單位招聘條件和報考條件的人員。
⒈報考市教育系統的,限招楚雄州生源或戶籍,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教師資格證的畢業生。音樂、體育、美術教師招聘學歷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其他崗位教師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⒉報考市衛生系統的,限招云南省生源或戶籍,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非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具有所報考專業相應學歷并取得該專業執業助理醫師(護士、藥劑士、檢驗士)及以上資格的,學歷可放寬至國民教育專科;楚雄市轄區范圍內,現在村衛生室工作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的鄉村醫生,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的,學歷也可放寬至國民教育專科。
⒊報考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的,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的畢業生。計劃生育、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崗位招錄云南省生源或戶籍,其他崗位限招楚雄州生源或戶籍。
⒋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考生、在楚雄市轄區內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不受生源或戶籍地限制。
(二)報考條件
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⒌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文化程度及技能要求。
⑴年齡認定。18歲以上指1996年7月11日(含7月11日,下同)以前出生人員;35歲以下指1979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人員。其他依次界定。
⑵專業認定。報考人員畢業證上所載專業名稱必須與招聘專業一致,專業名稱參照《2014年楚雄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專業(學科)指導目錄》,專業名稱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不同,連接詞增減,或多、少一個“學”字可視為同一專業。招聘專業包含專業方向要求,報考人員畢業證所載專業及專業方向必須與招聘崗位要求一致方能報考;招聘崗位明確不招聘有專業方向的專業,而報考人員專業有專業方向則不能報考;招聘專業沒有包含專業方向要求,但報考人員畢業證所載專業后有專業方向說明,括號前的部分視作所學專業,可以報考。
⑶學歷類型認定。根據報考人員填報專業及學歷的經教育部門頒發或認定的證書明確的類型確定。黨校不屬于國民教育,只能填報學歷類型不限崗位;其他畢業證等證書是頒發未經教育部門認定的請先到教育部門認定。
⑷生源或戶籍地認定。①報考人員具有楚雄州(云南省)戶口;②父母或父母一方戶口在楚雄州(云南省)且本人持有遷入楚雄州(云南省)的戶口遷移證;③高校畢業生戶口未遷回楚雄州(云南省),但以身份證號碼可以認定的,即身份證號碼前2位是53的可以報考限招云南省生源或戶籍地的崗位,身份證號碼前4位是5323的可以報考限招楚雄州生源或戶籍地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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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