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張家港市經信委等3家單位招聘錄用公告【招10人】
六、資格復審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并在領取面試通知書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報考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體檢前提供)。
2.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歸國人員還應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七、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為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面試分數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根據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從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分高者,再相同則加試)。
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情況。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2寸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
八、體檢和考核(政審)
1.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面試合格分以上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和錄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在張家港人才網(www.zjgrc.com)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發《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
報名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
十、紀律和監督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即予查處。整個招錄工作接受市紀檢部門、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置監督舉報電話:0512-55390609。
十一、本簡章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173512、58684649。
原標題:2017年張家港市經信委等3家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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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1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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