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蘇張家港市選聘高校畢業生公告【招30人】
為拓寬干部人才來源,加強專業化干部人才儲備,持續優化干部人才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3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選聘的基本條件及選聘崗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人員,均可報名。
二、選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未受過黨紀、政紀、校紀處分,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1年12月25日至1999年12月29日期間出生)。
(三)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須為蘇州大市范圍生源或戶籍(不含掛靠在蘇州市內高校學生集體戶籍);“985”高校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生源地、戶籍不限。
(四)在校期間綜合表現,獲得過各類獎項或榮譽(獎學金、學生干部、學生等)。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父母身邊無子女),可憑父母戶籍報考。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
(七)報考人員須符合公開選聘有關回避的規定,服從組織分配并自愿從事所分配崗位的工作。
三、選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詳見《張家港市公開選聘2018屆高校畢業生崗位情況表》(附件1)。
四、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和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2.報名網址:張家港人才網(www.zjgrc.com)。
3.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5日09:00至12月2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jpg、t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12月25日09:00至12月30日16:00。
5.報考者必須按選聘崗位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包括在校期間全部課程成績單,獲得的各類獎學金、獎項、榮譽及實習實踐經歷等),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名表中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一致。部分報考條件在報名系統內無對應項目的,請在“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一欄內寫明。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6.本次選聘,設定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
五、綜合能力素質評價
張家港市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業考官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進行綜合能力素質分析評價,評價主要內容為在校期間綜合表現、獲得的各類榮譽、實踐實習經歷等(報名時未填寫或填寫不詳實的不計分),評價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照選聘計劃人數的5倍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不足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張家港人才網(www.zjgrc.com)公布。
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一天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報名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2018屆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出示①本人身份證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③學生證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⑤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⑥其它相關資格證書或獲獎證明⑦個人近期同底2寸證件照1張。
2.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赴港澳臺陸生(在港澳臺高等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內地學生)還應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發放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憑證。
七、面試考試
1.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報考中文文秘類崗位須加試寫作)。面試成績為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分數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根據考試總成績(綜合能力素質得分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其中中文文秘類崗位綜合能力素質得分占30%、寫作占30%、面試成績占40%)從到低分排序,按選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分高者;面試成績仍相同的,組織加試)。
2.面試地點:江蘇省張家港市;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情況。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2寸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考生往返路費給予定額補貼,食宿統一安排。
八、體檢和考核(政審)
1.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安排在面試后一天,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2.根據選聘崗位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分以上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核(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人才網(www.zjgrc.com)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
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經公示無異議后,批準錄用人員須于規定時間內憑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至張家港市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
錄用后,工作單位由張家港市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錄用人員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如與其他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張家港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按事業單位規定的標準執行,并列入市青年預備隊人才庫強化跟蹤培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自謀職業。
十、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選聘各環節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后按需聯系考生,合格的將不再電話通知。考核(政審)系組織行為,選聘部門將主動聯系考生。
十一、紀律
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即予查處。整個招錄工作接受市紀檢部門、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置監督舉報電話:(0512)55390609。
十二、本簡章由張家港市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173512、58173320。
原標題:張家港市公開選聘2018屆高校畢業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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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1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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