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鎮海區公務員考試公告(26人)
10.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11.報考人員對省、市及各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或招錄機關反映。
12.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3.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不良記錄。
14.考試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系。
鎮海區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
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74-86290194
各招錄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1
原標題:2018年鎮海區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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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
中共 鎮 海 區 委 組 織 部
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1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