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考試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18年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報考人員專業資格按以下辦法進行審查:
一、招錄機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高職高專專業目錄(2012版)》《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按照公布的2018年溫州市公務員招考職位要求的所學專業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必須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要求方可報考。
二、招考職位對招考所學專業明確的,招錄機關按所明確的專業進行審查。招考職位對招考所學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高職高專專業目錄(2012版)》《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對應的學科門類專業進行審查。
三、目錄中未列入的專業或各高校新設專業,與職位要求的專業相近似的,由報考人員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招錄機關應本著“相近、相似”和“宜寬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選拔”的原則進行專業條件審核,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從寬認定。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溫州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研究確定。
原標題:2018年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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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