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棗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公告【招18人】
根據《棗莊市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棗組發〔2016〕5號)、《2017年棗莊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棗組通字〔2017〕37號)規定,現將2017年棗莊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聘)職位和計劃
公開遴選職位為:市直黨政群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科員職位;公開選聘職位為:市直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九級管理職位。
遴選(選聘)計劃共18名,具體遴選(選聘)單位及職位見《2017年棗莊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我市各區(市)、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擔任科員級職務的工作人員及符合選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駐棗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省市垂直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報考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職位的,須具備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報考事業單位職位的,須是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或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1月20日后出生)。
4、報考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職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經歷(截至2017年11月30日);報考市直事業單位職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經歷(截至2017年11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具備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8、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聘)
1、未經組織審核同意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崗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
報名采取報名人員個人自愿并經組織審核同意,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3日16:00
報名網站:棗莊網站(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
報名分以下三個步驟,三個步驟完成后,公開遴選(選聘)單位進行資格初審:
1、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選調生職位僅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報考。符合其他遴選(選聘)職位報名資格條件的選調生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報名和參加考試須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提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
2、打印相關材料。報名人員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后,打印自動生成的《2017年棗莊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和《2017年棗莊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以下簡稱《誠信承諾書》),打印材料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報名表》一經打印,報名信息即無法修改。
3、發送PDF格式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將《報名表》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還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區(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報考職位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由干部所在單位出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報名人員需將《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有關資格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于2017年11月23日16:00前以PDF格式發送到遴選(選聘)單位指定的報名郵箱。郵件“主題”格式統一為“報名序號+考生姓名+手機號碼+報考職位”。郵件發送后應及時與報考單位進行電話確認。凡只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填寫提交報考信息,未在報名時間內發送PDF格式報名材料的,遴選(選聘)單位不予資格初審,視為報名人員放棄報名資格。報名資格一經遴選(選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
報名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機關(單位)的職位。報名人員注冊虛假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市公開遴選(選聘)主管部門取消其報名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資格初審
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遴選(選聘)工作全過程。遴選(選聘)單位收到報名人員發送的PDF格式報名材料后,在24小時內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報名系統及時反饋資格初審結果。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與職位計劃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資格條件或要求特殊的職位,經市公開遴選(選聘)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計劃,市公開遴選(選聘)主管部門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減。已報考取消職位計劃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名人員應于2017年11月21日11:00至11月24日16: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看資格初審結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