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象山縣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考試公告(73人)
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125號)精神和全省統一部署,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統一組織下,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8年全縣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8年全縣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73名,其中:縣級機關招考70名;鄉鎮(街道)機關招考3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8名;從選聘到我縣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公務員4名。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報考范圍: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3)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
(4)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5)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8年應屆大專畢業生;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8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縣級機關單位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選聘在象山縣行政區域內,任職滿2年(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止,下同),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相符)。
3.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三個項目均達標。
4.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5.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7.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11月22日0時—11月27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11月25日0時—11月27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及超過1:80比例的職位。系統每30分鐘自動更新數據。
2.資格初審
時間:11月27日17時—12月1日24時。
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選定的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12月2日0時—12月6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12月8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12月2日0時—12月11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8年1月2日9時—1月7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8年1月6日、7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報考縣級以下及行政執法類(含公安執法勤務類)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