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1號)【招37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18年畢業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8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8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 “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與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2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2017年吉林省公開招聘新疆籍少數民族輔導員報名表(11號公告)》(附件2,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護照)、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7年和2018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外地報考人員可先將報名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的復印件通過傳真的方式報名,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
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