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10號)【招11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和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直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號)精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會同有關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7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納入本次公開招聘的省直3個主管部門(單位)所屬15家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117名。其中,管理崗位51名,專業技術崗位66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10號公告)》。一、招聘計劃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13日—1999年11月13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17年11月13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3.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 “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