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貴州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28人】
五、現場資格復審
面試(專業測試)前對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先進行面試(專業測試),后進行筆試的招聘崗位,面試(專業測試)前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通知考生先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各相關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指導下開展,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請留意各指定網站公告(見附件)。
(一)資格復審對象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按考生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考生則確定為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對象。資格復審對象按下列條件確定:
1.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面試(專業測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如遇筆試成績名次末位(按進入資格復審名次確定,下同)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2.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面試(專業測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筆試(面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面)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下一環節,但:
(1)既參加筆試又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其考試綜合成績需達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2)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面試(專業測試)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按本《實施方案》及《職位一覽表》要求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崗位需求的所學專業條件,以國家認可的《畢業證書》明確的在校學習專業為準,專業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得通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一屆且未轉為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需持當地縣(市、區)教育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州級及以上單位暫不提供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受戶籍(或生源)限制的,報考者屬報考單位所在地生源但現戶口不在該地的(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服務期滿并取得期滿服務證的)的除外),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報考單位所在縣(市)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報考單位所要求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7.“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網上報名系統”打印的《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執業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本年度已通過執業(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的,可提供考試合格的成績單(需加蓋縣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章)。
在各縣(市)人社部門統籌指導下,復審工作人員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及復審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序及條件,按該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遞補在資格復審遞補期內開展,資格復審遞補期結束后不再遞補。資格復審遞補期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在各指定網站公告。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結束后,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或筆試人員名單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