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滄州師范學院招聘公告【招25人】
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和《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滄人社字〔2011〕1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經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滄州師范學院的主要職責是:培養高等專科、本科學歷師資人才,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相關科學研究、繼續教育、、學術交流;其他相關社會服務。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擬聘人選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對象、招聘數量、崗位和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2017屆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類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就業報到證(國外留學人員需經認證)。戶籍不限。
(二)招聘數量、崗位:
根據上級批準的招聘工作人員計劃,此次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5名。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滄州師范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周歲以上(1999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崗位信息表》要求確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尚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的公務員;
5.全日制普通類非應屆畢業的在讀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圍;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
情形人員;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地點:滄州師范學院人事處(滄州師范學院圖書信息大樓719房間)
聯系人:商老師
聯系電話:0317-2053210。
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者需下載并填寫《滄州師范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審查表》(附件2)一式兩份,(報考藝術設計、美術及相關專業、美術學三個專業崗位的考生,需攜帶研究生階段課程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并帶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國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由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以及復印件、4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報名地點報名。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資格初審及繳費。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結果現場確認,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交納報名考務費共計100元。
5、準考證發放:報名合格人員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滄州師范學院人事處(滄州師范學院圖書信息大樓719房間)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
6、考試比例:報考同一崗位的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除緊缺專業崗位外,減少或取消該崗位招聘人數。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