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新晃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招13人】
因工作需要,中共新晃縣委組織部、新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開展新晃縣2017年第二次公開選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等文件規定,特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與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本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人、本縣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5人。公開選調崗位具體詳情見《新晃縣2017年第二次公開選調機關(參管)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新晃縣2017年第二次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全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機關(參管)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選調對象為:本縣內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的在崗人員。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選調對象為:本縣內全額撥款編制的在崗人員,教師只能報考注明教師可報考的職位。
3.所有報考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二)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在鄉鎮工作的要求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工作經歷從進入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起計算,時間截止至公告發布之日,工作經歷須足年足月計算。
3.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結束按期轉正的,未定等次視同合格、稱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⑴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⑵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⑷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5、年齡界限計算:35周歲以下(1982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1972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每名報考者僅限報一個職位。
(一)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
(二)報名地點:新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708室。
(三)報名材料:報考者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身份證在辦理之中的需持公安機關證明)、畢業證和報考職位所需證件、報名推薦表(在新晃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的人事信息欄下載)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張。
(四)其他事項:筆試最低開考比例1?3。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經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降低比例。對降低到1:1的和因考生缺考(含筆試、面試)不能形成競爭的職位,設定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為本次選調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面試考生的最低分數;報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考察人員的最低分數。
(五)考生須于2017年11月24日和11月27日上班時間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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