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11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吉廳字〔2012〕3號)、《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吉政辦發〔2010〕16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6〕25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精神,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7年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117人,其中龍井市4人、圖們市58人、和龍市31人、汪清縣20人、安圖縣4人,具體招聘工作人員的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報考人員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9年11月7日-1982年11月7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確定。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職業)資格等其它條件,詳見《2017年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報考教師崗位須具備教師資格證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
規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未滿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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