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永善縣公務員調任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七)確定擬調任人員和公示
縣委組織部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經歷業績評價成績、考察成績等綜合考慮,提請縣委研究決定擬調任人選。擬調任人員按照任前公示有關規定在調出、調入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不影響調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任,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調任。對有影響調任問題的,取消調任資格。
(八)調任人員審批和公務員登記
調任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報批前書面征求紀檢監察機關、衛計部門意見;需進行離任審計或者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委托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并提供審計結論。
調任人員經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由縣委組織部辦理調動、任職手續;調任人員的級別和有關待遇,根據其調任職務,結合本人原職務、工作經歷、文化程度等條件,比照調入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調任人員除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職務的以外,一般實行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并按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職級或職稱安排工作。調任人員2年內一般不得調整工作崗位,實行任期制的干部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與監督
(一)調任工作全程接受永善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報考人員有偽造、涂改證件或調任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一律取消本次調任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通過資格審查確定報名后,不得放棄筆試、面試、經歷業績評價、考察等后續的公開調任環節。如放棄和不按時參加的,視為故意擾亂公開調任秩序、浪費公開調任資源,一律取消調任資格,三年內不允許參加全市范圍內的公務員公開調任,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四)有關單位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在調任過程中發現任何單位違紀違規的,一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五)從事調任工作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辦事程序,做到依法依規辦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名咨詢電話:0870-4122916;
縣紀委監督電話:0870-4121075;
縣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870-12380、0870-4122357。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另行通知。
原標題:永善縣2017年公務員調任公告( 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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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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