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昌樂縣選派干部到鎮(街、區)掛職副書記、副鎮長(副主任)公告【招14人】
為進一步充實鎮(街、區)領導班子年輕后備力量,經研究,決定從全縣縣直部門(單位)中選派部分干部到鎮(街、區)掛職擔任黨(工)委副書記或副鎮長(副主任)。現公告如下:
一、選派干部的范圍及數量
從全縣縣直部門(單位)中選拔,共選派14名。
二、選派干部的基本條件
1、符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20字好干部標準;思想解放,開拓創新,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扎實,實績突出,事業心、責任感強;團結同志,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2、副科級及以上干部;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選派干部的選拔程序
按照“個人自愿申請、單位研究推薦、組織差額確定”的程序,先由縣直部門(單位)組織符合條件的人選自愿報名,根據報名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對象,由縣委組織部匯總并按照1:1.2的比例提出差額建議人選名單,報縣委研究確定正式人選,選派到鎮(街、區)工作。黨員科級干部掛任黨(工)委副書記,非黨干部掛任副鎮長(副主任)。
四、選派干部的管理
掛職干部在鎮(街、區)工作期限為2年,掛職期間不再承擔原單位工作任務,由派出單位和所在鎮(街、區)黨(工)委共同管理,以鎮(街、區)黨(工)委管理為主。縣委組織部將加強對掛職干部的跟蹤管理,每半年組織一次考核,表現突出的,可優先安排擔任鎮(街、區)領導職務,不適應的及時進行調整,確保選派工作質量。
五、有關要求
按照個人自愿申請、集體研究的程序,由單位黨組織確定推薦人選,形成推薦報告,填寫《昌樂縣選派干部到鎮(街、區)掛職人選登記表》(一式2份,附電子版),統一報送縣委組織部。以上材料請登陸www.changle.gov.cn/bmzc/rsj/“通知公告”欄下載。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3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會議室(城關商務社區1號樓1042房間),咨詢電話:6234202。
本簡章由昌樂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原標題:昌樂縣選派干部到鎮(街、區)掛職副書記、副鎮長(副主任)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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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