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廣州市荔灣區協作辦公室選調公務員公告【招3人】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廣泛吸引專業人才,充實廣州市荔灣國際科技創新產業區開發建設隊伍,廣州市荔灣區協作辦公室(廣州市荔灣區國際科技創新產業區發展中心、廣州市荔灣區投資促進中心)擬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人數
本次公開選調人數為科員3名。
二、選調范圍
面向全國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不含聘任制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與選調職位相匹配的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詳見附件1,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9月30日;
(四)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或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報名:受處間或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司法偵查的,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尚在試用期內的;選調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必須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月17日止(配送截止時間以郵件寄出郵戳時間為準)。
2、報名方式:配送報名材料,每位考生限報考一個職位,多報視為報名無效。配送地址:廣州市荔灣區東?南路經貿大樓408室廣州市荔灣區協作辦公室綜合科,郵編:510375,收件人:梁小姐,聯系電話:020-81516285,020-81402202。
每個職位符合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比例未達到3:1的,將減少選調職位數或取消該職位選調。
3、報名材料:
(1)《廣州市荔灣區協作辦公室(廣州市荔灣區國際科技創新產業區發展中心、廣州市荔灣區投資促進中心)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一式一份,要求雙面打印,并粘貼近期大一寸彩色證件照1張;同時,請將報名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wqsdb@126.com;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個人頁);
(3)本科或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外學歷需同時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的復印件;
(4)其他材料(獎勵和榮譽證書、發表文章等)。
(二)資格審查
選調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符合報名資格的,在廣州荔灣網站(http://www.lw.gov.cn/)發布公告通知參加面試。報考人員須對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選調職位專業要求須按《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見附件3)執行。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報信息的,不予審核通過。
(三)面試
面試地點為廣州市。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思維和應變能力、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個環節。面試的時間、地點和成績在廣州荔灣網站(http://www.lw.gov.cn/)發布公告。
(四)體檢
在面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選調職位人數1:1的比例依面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入圍體檢對象。參加體檢名單在廣州荔灣網站(http://www.lw.gov.cn/)發布公告。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出現體檢不合格者或考生主動放棄選調資格時,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五)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組織考察人選,考察人選與選調職位人數的比例為1:1。考察事項包括查閱個人檔案、組織談話等環節,綜合考察擬選調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任職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根據面試、考察等綜合情況,經選調單位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和職務。
組織考察前,考生須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調出證明和加蓋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登記表》)復印件,否則取消考察資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廣州荔灣網站(http://www.lw.gov.cn/) 公示7天。
(七)辦理轉任手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轉任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有關事項說明
(一)選調人員辦理轉任手續進入廣州市荔灣區協作辦公室(廣州市荔灣區國際科技創新產業區發展中心、廣州市荔灣區投資促進中心)工作后,原則上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二)選調對象在報名、資格審核、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公示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選調資格,并報有關部門進行相應處理。
(三)報名者所有資料恕不退還。
本方案由廣州市荔灣區協作辦公室(廣州市荔灣區國際科技創新產業區發展中心、廣州市荔灣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解釋。
原標題:廣州市荔灣區協作辦公室(廣州市荔灣區國際科技創新產業區發展中心、廣州市荔灣區投資促進中心)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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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州市荔灣區協作辦公室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xls
廣州市荔灣區協作辦公室
(廣州市荔灣區國際科技創新產業區發展中心、
廣州市荔灣區投資促進中心)
2017年11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