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慶城口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97人】
(二)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筆試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新一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崗位有職(執)業資格要求的,提供職(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原件且同時提供復印件;
5.報考崗位有戶口要求的,提供戶口簿(包含戶口薄主頁、本人頁、增減頁)原件和復印件;
6.服務一年及以上基層項目服務人員或正式在編的非城口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當地組織部門或人力社保部門加蓋鮮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5)原件。
(三)注意事項
1.現場資格復審必須本人到現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2.明確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及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明細表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為非城口縣戶籍,以本人父母或配偶戶籍在城口縣報考者,需提供父母或配偶戶口薄以及公安或民政部門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明確有其他要求的,必須提供相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報考村(社區)書記、主任或專職干部崗位的,范圍為城口縣內現任村(社區)四職干部(含書記、主任、綜合治理專干、綜合服務專干)和社區專職工作者,需提供街道黨工委或鄉鎮黨委的任職文件或《當選證書》(復印件加蓋宣章,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報考城口籍建卡貧困戶大學畢業生崗位的,需提供縣扶貧主管辦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報考城口籍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崗位的,需提供縣就業局發放的《零就業家庭卡》等有效證明;報考城口籍城鄉低保戶畢業生崗位的,須提供縣民政局發放的《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金領取件》等有效證明;報考西部計劃志愿者崗位的,需提供區縣級團委部門發放的《志愿服務證》或服務鑒定表以及相應的年度考核證明材料。
七、面試(考核)
(一)考試招聘
1.面試比例。本次公開考試招聘面試比例為1:2或1:1.5。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面試人員無法遞減的崗位,考生筆試成績須達到其它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
若某崗位只有一人實際參加面試,則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日同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試成績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方可進入體檢。
2.面試方式及分值。面試具體參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綜合素質情況,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考官對考生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成績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小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3.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地點于12月下旬在“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布,面試當天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不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核招聘
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主管部門在人事考核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考核小組,采取“試崗實作+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業考核,分值100分,并按照考核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當考核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高者優先。若招聘崗位只有一人實際參加考核,則該考生的考核總成績不低于70分,方可進入體檢。考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
1.考試招聘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結果若出現小數,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2.考核招聘總成績=考核成績(計算結果若出現小數,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考核)環節結束后1-2個工作日內在“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布考生總成績、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財政所具體的招聘單位及招聘名額,請及時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八、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有效數字)從到低分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以加試成績高優先。體檢由城口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