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瀘州納溪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99人】
(二)資格審查
1.人員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編碼2017223001——2017223017、2017223053——2017223067的崗位開考比例為3:1,按與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進入資格審查,因筆試缺考等原因產生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的人員一并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編碼為2017223018——2017223052按與招聘人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進入資格審查,因筆試缺考等原因產生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該崗位招聘人數2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的人員一并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筆試有缺考科目、單科或雙科成績為零分者、筆試成績低于最低分數線者、在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考試成績或考試資格者均不能進入資格審查。參加首輪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在2017年12月26日下午通過“中國·納溪”門戶網站人事招考版塊公布,請考生注意關注。
2.審查時間:首輪資格審查時間為2018年1月4日,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不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產生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納溪區人社局按規定依次遞補,每個崗位只遞補一次。2018年1月8日公布遞補參加資格審查人員名單,遞補參加資格審查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11日18:00。
3.審查要求: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主要圍繞報考條件(含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及其他條件)進行,考生參加資格審查須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審查時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或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為準。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028-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3)截至資格審查之日,考生是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占編人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不能提供的,將不予審核通過。資格審查時隱瞞或弄虛作假的,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后都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4)《報名信息表》2份。
(三)面試
1.面試方式:編碼2017223001——2017223035崗位(教師崗位)采取講課的面試方式;編碼2017223036——2017223067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2.面試時間地點: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參加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見資格審查后領取的面試通知書。
3.形不成競爭崗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線:若某崗位由于缺考、面試成績為零分、違紀等原因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低于8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體檢,不能確定為聘用人員。
(四)綜合成績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在所有的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
四、體檢及考核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序,筆試成績仍然并列的,按《綜合知識》或《教育公共基礎》成績高低確定排序,所有成績都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未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為零分的人員或面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面試成績或面試資格的人員,不能確定參加體檢。
(二)體檢組織及標準:體檢應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三)考核: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核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核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四)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納溪區人社局按規定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納溪區人社局在“中國·納溪”門戶網站人事招考版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一經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區的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其中鄉鎮教育、衛生崗位的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