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廣東開平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公告【招116人】
為了加強我市衛生計生系統衛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緩解目前市、鎮兩級醫院人才的需求,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和《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開人社〔2010〕69號)的通知文件精神,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平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擬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職員116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崗位63個,招聘人員116名。詳見《2017年下半年開平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表》(附件1)。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條件。詳見《2017年下半年開平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表》(附件1)。年齡須年滿18周歲。《崗位表》中所要求35周歲以下是指1981年10月26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間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76年10月26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間出生,45周歲以下是指1971年10月26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間出生。年齡要求只針對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不限”。
“應屆畢業生”指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5年、2016年以前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已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不限”即同時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種招聘對象。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三)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1、招聘崗位已參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2)、《中等職業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附件3)進行了專業設置。應聘者所學專業及該專業對應的學歷、學位,必須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所學專業以所獲學歷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能作為應聘專業的依據。
2、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者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崗位是指應聘者應具有相應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學歷。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專業的學歷與崗位要求不同的,可以用非學歷專業報考。在讀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3、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應聘專業的依據。招聘崗位在專業要求后以括號形式提出專業方向的,應聘者除須具備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外,修讀課程還須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方向。
4、應聘者不得應聘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應聘,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依據等材料。請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應聘者在報名時主動與招聘單位聯系,咨詢是否符合專業要求。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報考的崗位和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2、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居民戶口本等證書、證件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5日。
3、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或簽訂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算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7年10月25日。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4、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人員或2017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定向、委培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報考。
5、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6、2014、2015、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7、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行政或事業單位開除處分未滿5年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8、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4)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9、應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