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屏山縣事業單位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招5人】
為選拔和培養一批德才兼備、素質優良的高層次人才,加快屏山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宜賓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宜人發〔2005〕16 號)和《宜賓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實施辦法(試行)》(宜人社發〔2013〕269號)等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
本次考核招聘的5名高層次人才均在事業單位經批準設置的崗位內招聘,具體崗位及條件見《屏山縣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關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責任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 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崗位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分別相符。以上條件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年齡等計算截止日期為此次招考報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5)尚處于五年最低服務期(含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8)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