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潮州市招聘100名縣區事業單位人員駐村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幫助基層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規定,決定從縣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教育、醫療衛生單位除外)中專項公開招聘100名工作人員,并選派到基層開展駐村工作,時間3年。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安排
潮安區招聘35名;饒平縣招聘50名;湘橋區招聘10名;楓溪區招聘3名;鳳泉湖高新區招聘2名。
經考試被聘用人員須在聘用單位所在縣區農村基層的村委會駐村掛任村務助理3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才能回到被招聘事業單位工作。
駐村范圍主要為省新時期定點幫扶村45個及其它基礎相對薄弱的村委會。
二、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和國家承認學歷本科及以上的人員,潮州市戶籍,年齡為35周歲以下(即1981年10月18日后出生人員),適合男性。
三、人員管理
各招聘事業單位負責辦理聘用手續,各縣區委組織部負責統一選派工作,并負責本區域派駐村人員的管理工作。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員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待遇,在掛任村務助理期間按管理崗位聘用,享受駐村干部的其他相關待遇。以上各項待遇由各事業單位發放和落實。
五、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 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具有創新、開拓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工作細致、認真、責任心強;
3、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體檢標準;
4、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做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做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試中,以虛假信息應聘的或在考試過程中違紀舞弊,并經招聘單位認定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