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遴選公務員公告【招420人】
2.審核推薦
報名人員須在報名前從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下載打印《2017年吉林省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報請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任免機關根據報名人員檔案記錄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認真審核填報信息,簽署報考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同時上傳《報名表》。報名人員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表》制作成電子文檔(掃描或拍攝,電子文檔須處理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至1000KB以內),并通過報名系統上傳。
3.資格審查
遴選(選調)部門負責報考本部門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資格審查的部門要及時將審查結果通過網絡通知考生,并向未能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說明理由。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遴選(選調)單位要在9月28日17時前完成改報人員資格審核工作。
4.報名確認
9月26日8時30分至9月28日16時,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報名截止后,繳費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遴選(選調)職位,取消或核減該職位的遴選(選調)計劃。被取消遴選(選調)職位的報名人員,可于9月29日8時30分至11時改報其他職位。遴選單位應于9月29日14時前完成改報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5.打印準考證
10月19日至10月21日,考生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專業考試和面試。
1.筆試
遴選(選調)職位根據崗位需求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專業技術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筆試時間:2017年10月21日 8:30—10:30
報考省級機關筆試考場統一設置在長春市,報考市州級機關考場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報名人員需持與報名時相同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2.資格復審
面試人選在筆試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遴選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考試或面試人選。如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一并進入專業考試或面試。
遴選(選調)單位要在專業考試或面試前3天對參加專業考試或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報名表原件以及學歷學位證書等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合格人選參加面試。
3.專業考試
遴選(選調)職位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須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經省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普通專業職位的專業考試由招考部門負責在面試前組織,并通過遴選(選調)公告面向社會公布專業考試具體科目設置情況及相關事宜。專業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合格線以下的,取消面試資格,不再遞補。面試前按管理權限將專業考試成績報省級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并通知考生。
4.面試
省直和市(州)部門面試組織工作,分別由省和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面試也可由遴選(選調)機關組織實施。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的內容和方式應當針對職位的特點和要求分別確定,可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
五、考察
遴選(選調)部門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不高于遴選(選調)計劃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是否組織體檢由遴選(選調)部門自行確定。
在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前,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遴選(選調)人選資格,從報考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原因不再依次進行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