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青海海西州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5人】
四、其它事項
(一)在編人員須知
具備公務員身份人員報考的,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服務年限未滿5年的不能報考。服務年限已經滿5年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及地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應當嚴格履行與聘用單位約定的合同期限,報考前應當征得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上述人員在現場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所在地區組織人社部門)在2017年9月26日前開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未能提供規定時間內同意報考證明材料的將取消其招聘資格。
(二)加分條件
根據有關政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在青海省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計劃)、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以及教育和衛生見習崗位計劃(僅限鄉及以下、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見習崗位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對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現戶籍在省內六州(含已在六州辦理退休手續的)滿3年的漢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其中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臨聘教師報考縣(市、區)及以下中小學教師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計不超過5分。各類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含“青南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等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教育廳認定。
教育和衛生行業見習崗位人員基層服務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由用人單位、縣(區)和市(州)人社、教育(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出具(附各地區招聘文件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時間認定
1、戶籍時間認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戶籍條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戶時間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
2、年齡時間認定:考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的,出生日期應為198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3、基層服務時間認定:“西部計劃”志愿者 (含“青南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等項目的考生, 服務期從選派之日起計算,截止到2017年9月26日。
(四)學歷認定
《公告》中的所需專業是指取得專業學籍,并完成學業畢業的崗位專業。招聘崗位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為準,學歷證書中專業后面的xx方向和括號內標注的xx專業以及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學位證書和所學的輔修專業不視為報考崗位的所需專業。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若學歷在“學信網”無法驗證的,考生在擬聘人員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完成網上學歷認證,或聯系畢業院校予以解決。結業生和肄業生不能視為合格學歷。
招聘崗位的專業類別劃分參照《青海省公務員招錄專業設置分類參考目錄》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執行。以上專業目錄未列入的各類新專業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經招聘機關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認可。
(五)衛生崗位報考須知
1、根據(青政辦〔2013〕28號)文件精神,對報考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院臨聘人員、醫改期間實行同工同酬的人員,且報名前仍在崗的(中間無間斷),報考年齡放寬到45周歲。
2、西醫臨床崗位、公共衛生管理崗位中的臨床醫學專業,不包括臨床醫學(藏醫學方向、預防醫學方向)的專業。
3、醫生崗位未取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以及護理崗位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考生,應當具備參加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條件。
4、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按照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國衛醫發〔2014〕11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5、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條件按照《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74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6、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臨聘人員,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暫停招聘醫務工作人員的通知》前全省各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已經聘用的非在編人員;其中省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崗的臨時聘用人員限定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監管工作的意見》前已經聘用的非在編人員;以及上述文件下發后,由省人社廳或各市州政府審核同意后招聘的醫院臨聘人員。“醫改期間實行同工同酬的人員”是指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列入改革范圍的公立醫院通過競聘上崗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編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