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3號)【招156人】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關于印發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吉市人社聯發〔2016〕6號)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將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及高層次人才,即第一批和第二批“流招”崗位統籌納入本次招聘當中,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全市計劃納入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6個崗位,共156人。其中,市屬事業單位計劃招聘77人,縣(市)區屬事業單位計劃招聘79人,具體招聘崗位及其條件詳見《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3號)》(附件1)。一、招聘計劃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22日至1999年9月22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確定。符合崗位條件的普通高校2017年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9月2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專業、戶籍、工作經歷、執業(職業)資格等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條件一覽表(3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已參加《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1號、2號)》招聘考試擬聘用的人員。
8.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需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3.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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