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桂陽縣選調公告【招56人】
(三)面試
1.面試對象。按選調(選聘)職位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因棄權等原因出現空缺時,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但不實行跨職位調劑。遞補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選調(選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形式。參照公務員錄用面試辦法,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
3.面試評分幅度。面試評分幅度統一為20分,起評分為75分,即在75—95分區域間評分。對于面試中拒絕回答、出現重大知識性錯誤等問題的,由主評委召集評委組商議,在起評分以下酌情評分。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選調(選聘)。
5.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綜合成績排名。按照從到低分的原則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名。
(四)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選調(選聘)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排名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注意事項。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向體檢醫院繳納。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崗位匹配等情況,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單在桂陽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受理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的書面反映。公示期間,對反映的問題,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公開選調(選聘)領導小組審定。
(七)擇崗
按照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原則,以及選調選聘職位計劃1:1的比例,由考生選擇具體用人單位,時間另行通知。
(八)轉任(調配)手續辦理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選聘)結果的人員,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轉任、調配手續。選聘人員的聘用崗位由用人單位依據崗位設置政策確定。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請在桂陽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選調(選聘)各環節相關信息。選調(選聘)單位及組織實施部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2.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體檢。
3.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選調(選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4.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的,可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1次。體檢之后各環節出現職位(計劃)空缺時,不再遞補。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紀律與監督
選調(選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組織部門負責指導把關,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八、考試服務
(一)政策考務咨詢
縣委組織部:0735-4470251;
縣人社局:0735-4469972;
(二)舉報投訴
縣紀委:0735-4470322;
原標題:2017年桂陽縣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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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桂陽縣公開選調計劃職位表
2.2017年桂陽縣公開選聘計劃職位表
3.2017年桂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報名表
4.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5. 2017年桂陽縣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報考有關事項說明
6.誠信考試承諾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