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婁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人】
婁底市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系婁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中共婁底市委組織部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婁底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婁人社發[2014]68號)的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工作人員,就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市工商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其中:婁底市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干事1名、文秘人員1名(招聘崗位及報考條件詳見附表)。
二、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報考條件;
6、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15日至9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及程序:報名人員到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525室)報名,領取《婁底市工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由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初審(包括網上畢業證查詢),由市工商局進行資格復審。
3、開考人數比例: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同一崗位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的開考比例須達到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則該崗位不開考,并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
4、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網上查詢單、兩張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現場報名,另外,有單位的報考人員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領取準考證要求:報考人員憑身份證按通知的時間領取,過期未領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
1、筆試
筆試考一科,為百分制,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申論》,筆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人選按招聘計劃和參加面試人員1:2的比例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筆試成績相同出現并列的,均進入面試)。對達不到該比例而出現1:1的特殊崗位,須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后,方可參加面試,但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為體檢對象。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按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第三位四舍五入法處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根據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體檢醫院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如有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則從報考同一崗位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每個崗位限遞補1次),體檢費用由受檢人自理。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綜合考核對象,如考核對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按上述體檢遞補辦法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后遞補為考核對象。每個崗位遞補次數不得超過1次。考核的重點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時并對擬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為不合格對象。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為不合格對象:①受紀律處分在處內的;②受刑事處罰的;③因犯錯誤曾被工作單位開除公職的;④違反計劃生育的;⑤有弄虛作假行為的;⑥因違法違紀正在被政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尚未結論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七、公示
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結束后,由市工商局按考核合格對象確定擬聘人員。經集體研究后,將擬聘人員名單提交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須在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放棄造成招聘計劃空缺的不遞補。
八、審批聘用
擬聘人員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審批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年,已參加了工作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
九、紀律要求
1、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要加強觀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公平公正。要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進一步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2、要加大對招聘工作中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按所需崗位要求、規定資格條件以及規定程序進行招聘的,其招聘結果無效并責令清退所招聘人員,對違反招考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進行處理。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解聘并予清退。對考試中違紀違規的行為處理,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執行。
3、公開招聘中凡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須實行回避。
原標題:婁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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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婁底市工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報考條件一覽表.doc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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