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煙臺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公告【招30人】
為建立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選拔機制,優化市直機關(單位)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山東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魯組發〔2015〕60號),中共煙臺市委組織部、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開展2017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計劃遴選擔任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30名?,F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遴選范圍
煙臺市各縣市區(含煙臺開發區、高新區、昆崳山自然保護區)機關、鄉鎮(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人員;煙臺市各縣市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煙臺市公安局、國土局、工商局派出分局的派出機構中符合條件的人員(上述部門派出分局機關人員不列入遴選范圍)。
中央、省屬駐煙單位所屬縣市區級及以下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9月7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現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
6.具備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8.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鄉鎮黨政群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企業、事業單位(煙臺市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未經組織審核同意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 到定向單位(崗位)工作未滿簽訂的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6.參加我省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尚在處理期內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公開遴選職位、遴選計劃及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7年煙臺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職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1)。報考人員可撥打《職位表》中咨詢電話向公開遴選機關咨詢相關事宜。
(二)報名
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并經組織審核同意,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7年9月7日9:00至9月12日16:00
報名網站:煙臺人事考試信息網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