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鄂托克旗教師招聘公告【招115人】
3.面試程序
(1)參加面試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和地點,攜帶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證”(持“過期身份證”或丟失身份證者,必須在考前持公安部門戶籍證明方可參加面試)、“筆試準考證”和“報名登記表”(考生資格復審時由人社局、教體局簽字確認的“報名登記表”)進入指定候考室集中,接受工作人員的統一封閉管理,考生將通訊工具交工作人員保管。考生須按照抽簽順序在規定的時間依次進入備課(考)室。
(2)面試對象從候考室--備課(考)室--面試室時,必須按照聯絡員要求依次進入。面試時,考生只能告知考官面試順序號碼,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貫等個人信息,否則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為避免影響考生面試時的思路,考官中間不提醒考生剩余時間,由考生自行把握,用時超出要求時限的,由監察員及時宣布終止。
(3)記分員在考場監督員的監督下,進行統分并簽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績。
(4)在下一位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績。面試考生簽名確認面試成績后在聯絡員引導下退出考場,并自行迅速離開考點。
(四)享受政策性照顧分值
1.內蒙古自治區四大主體少數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蒙語授課崗位除外)。
2.我旗歷年招募的貧困家庭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鄂托克旗范圍內的公益性崗位人員、我旗儲備人才及自治區“六項服務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5分。
3.入大學前戶籍為鄂托克旗籍的持有《城市最低生活金領取證》或《農村牧區最低生活金領取證》家庭的大學生;持《特困職工優待證》家庭的大學生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大學生;民政、人社、殘聯等部門認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員家庭大學生、殘疾大學生、孤兒大學生;單親家庭大學生(“單親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5分。
4.在我旗各中小學、幼兒園(同一所、幼兒園)聘用滿三年的代課教師,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5分。
5.鄂旗戶籍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者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5分。
符合上述條件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加分。提供虛假材料的,今后三年內不得參加我旗組織的各類考試,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滿足多個加分條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五)體檢
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擬招錄人數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自理)。考生體檢不合格或因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公示
對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后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7天。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聘用、待遇
1.此次新聘教師均屬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人員。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為本次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購買主體,鄂托克旗蒙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本次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承接主體。由承接主體為購買主體提供崗位人員管理服務。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崗位協議,承接主體與本次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被購買主體證明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的,承接主體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人員基礎工資為2800元/月,從聘用文件工齡起算之日起滿一年后,每有一年工齡每月增加200元的年限服務補貼,直至其工資收入達到事業單位同級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水平后,參照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調整其工資待遇。工齡起算時間以聘用文件為準。
4.參照財政供養人員“五險”繳交承擔比例,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種保險。
5.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人員享受年度12個月工資待遇。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本次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鄂托克旗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招聘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六、有關要求
(一)要切實增強工作透明度,認真落實招聘政策、錄用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錄用結果“五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對招聘工作的監督。
(二)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三)要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考風考紀,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任何工作人員一經發現有違紀現象,要嚴肅處理。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人員由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和鄂托克旗蒙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管理。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本實施方案由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和鄂托克旗蒙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原標題:鄂托克旗2017年教師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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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