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湛江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招聘公告【招4人】
湛江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是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質量監督管理的質量檢驗和抽檢任務,辦公地點均位于湛江市霞山區。因工作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名額、條件、專業要求等詳見《2017年湛江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且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齡18—35周歲,年齡以報名的最后一天計算。
4. 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017年應屆畢業生(含2015、2016年畢業并辦理暫緩就業且在暫緩就業期內的畢業生,以及至2017年 9 月 20 日止畢業未滿1年的國(境)外留學的畢業生,下同)不受崗位年齡、職稱、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等條件限制。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在讀的非2017屆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 參加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務期內的,以及違反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有關規定的人員。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崗位待遇
聘用人員使用事業單位編制,薪酬待遇執行國家政策規定。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采取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報名地點為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科(湛江市椹川大道中60號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樓人事科),聯系電話:0759-2836803。
2.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1份(見附件2),并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時,未取得畢業證的2017年應屆生須提供《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崗位所要求條件的有關證明材料。已取得畢業證的考生須提供《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崗位所要求條件的有關證明材料。
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還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3.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等規定,2014年 9 月 20 日至2017年 9 月 20 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官”報名時可憑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申請加分,經審核符合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報名時未提供有關加分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二)資格審查。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通知其參加筆試。因考生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