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宣城市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招56人】
(九)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審批后,招聘單位須在15日內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等手續,確立人事關系。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紀律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二)嚴格執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規定,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嚴肅招聘紀律,規范招聘程序,認真落實人事考試工作規則和與責任追究等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廣大考生合法權益,選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方案的行為必須立即予以制止和糾正。
(四)對有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第30條、第31條、第32條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情形的,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有關事宜
1、本《公告》由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由區紀委(監察局)派員全程參與,并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3、政策、考務咨詢電話:0563-3025555(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監督電話:0563-3023465(區監察局舉報中心)、0563-3023256(區人社局紀檢監察室)。
附:1、2014年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2、2014年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考試科目.doc
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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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