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銅陵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64人】
3.報名有關事項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4年畢業,但報名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所在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層次以及“2014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招聘崗位有職稱、執業資格、教師資格證書要求的,須提供相應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暫未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但已取得《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三學科合格證書或取得教師資格“國考”合格證的考生,也可參加報名考試。
(3)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報名人員,在進入考察階段時,須在考核單位通知的五日內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虛假信息經考察屬實影響考察結果的,取消聘用資格。
(4)縣內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需提供本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不能提供的不得報考。
(5)對符合定向從大學生村官招聘崗位報名條件的報名者,應提供省選聘辦頒發的大學生村官證書或由縣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報名時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申報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辦理,后果自負。對經審核、公示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將其筆試成績增加2分。大學生“村官” 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6)“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有專業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應提供單位有關工作證明。工作年限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7)報名人員均須填寫《銅陵縣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
(8)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數。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崗位,在報名結束后2天內通知報考者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9)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考試費每人每科45元,面試考試費每人80元。
特殊困難的報考人員(城鎮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庭“低”原件、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庭“農村特困救助證”原件、復印件)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考試費。
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原則上在報名時當場予以認定。報名及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者,由縣事招辦核發準考證。
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每一個環節,都要對考生的資格進行再確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考試
1.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
筆試一份試卷,卷面分值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60%。
報考縣直部門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含衛生管理)的考生,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包括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其中:職業能力測試主要考數量關系、語言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能力,分值占70%;公共基礎知識主要考政治常識、法律常識、行政及經濟管理、機關公文寫作等內容,分值占30%。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按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測試相關的專業知識。
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的考生,測試教育理論、教育法規和幼兒教育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其中專業知識測試分值占70%,教育理論、教育法規分值占30%。
報考衛生系統專技崗位的考生均測試衛生行業共性知識,內容為:生理、病理、解剖、診斷等學科基本知識。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須達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面試。
本次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教材。招聘主管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機構舉辦考前培訓班。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于2014年6月21日(周六),上午 8:30—10:30;
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面試
面試根據招聘崗位的專業特點,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及實踐能力。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從筆試人員中按2:1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員進行面試前需進行面試資格確認,沒有按通知時間辦理面試確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此或其它原因造成面試對象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如果放棄,不再遞補。因面試入圍的應聘人員放棄面試資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數時,該崗位設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為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的95%。達到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程序,否則,減少或取消該崗位招聘人數。
根據各招聘崗位特點,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試教等形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40%。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合成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者 ;筆試成績再相同的,專業知識、職業能力測試成績高者 。
報考幼兒教師崗位考生的體檢按照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其他崗位考生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操作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體檢結論公告之日起3日內本人可以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事招辦同意后,統一組織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缺額的,從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如果放棄,不再遞補。
(五)考察與公示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應聘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縣事招辦規定時間統一組織實施,于15日內須完成考察政審及結果認定上報工作。對考生自身不配合不提供相關考察材料等因素造成逾期不能完成考察工作并上報考察結果的,將視同放棄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或在考察與公示期間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由縣事招辦根據相關材料,從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考察工作結束后,各招聘單位提出擬聘人選,報縣事招辦審核,提請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由縣人力資源局向考生發出《銅陵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以下簡稱《聘用通知》)。考生憑《聘用通知》到用人主管部門報到。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10個工作日內不到用人主管部門報到的,則取消錄用資格,并在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七)其它
此次招聘工作過程中所有涉及公示內容的,均及時在相關網站公布,請考生予以關注。否則,影響錄取后果自負。
關注更多內容:事業單位考試網 輔導課程 考試資訊 備考資料 歷年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