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費縣公益性崗位招聘就業困難人員公告【招40人】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23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4〕11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面向全縣公開招收40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輔助性、臨時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類的公益性崗位。
一、報名條件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并經認定的下列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2.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特困畢業生。
3.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4.享受最低生活待遇人員;
5.殘疾人;
6.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7.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人員及被征地農民;
8.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
(二)具有費縣現轄區常住戶籍或費縣現轄區域內生源。
(三)熱愛工作,有較強敬業精神,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一)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30人,從事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法律、文化科技、農業、民政和助殘服務等工作;
(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10人,主要從事基層市政、治安、農業、公共設施和環境維護服務等工作。
三、報名材料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報名時須從“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rsj.feixian.gov.cn)或“臨沂就業網”(www.lyrc.net)網站下載并填寫《臨沂市就業困難群體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戶口簿(戶主頁、本人頁、索引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證件和材料。其中:
1.屬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還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員的《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屬享受最低生活的人員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明;
3.屬殘疾人的需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4.屬單親撫養未成年子女家庭的還需提供能證明單親狀況的相關材料;
5.屬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人員需提供家庭成員未就業證明和家庭貧困證明,屬被征地農民的還需提供失地證明。
6.屬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還需提供《臨沂市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審核認定表》,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認定材料。
7.屬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需出具居住地人社所提供的《就業與社會識別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