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婁底市人防辦所屬事業單位招聘(選調)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5人】
婁底市人防指揮信息中心、婁底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是直屬婁底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2017年市人防指揮信息中心、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面向社會公開選調文秘1名,公開招聘財務人員1名、通信專業技術人員2名、工程質量監督技術人員1名。現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的規定,就招聘(選調)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選調)原則和計劃:
公開招聘(選調)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專業對口原則。公開招聘(選調)計劃共5名(具體計劃及招聘條件見附表)。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熱愛人防事業,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見附表(職位表所限專業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所列專業為準);
5、公開選調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是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7年 9 月1日至 9 月 7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報名地點:市人防辦綜合科(辦公樓405室),聯系電話:0738-8269418,聯系人:謝紅云。報名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復印件和近期彩照3張。有單位的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招聘(選調)領導小組對照上述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列為應試對象,考試時間另行通知。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得代他人報考。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招聘(選調)計劃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少于1:3,達不到該比例的,則該崗位不開考。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一)筆試。筆試為閉卷考試,卷面分100分。筆試內容為公共知識與專業知識兩部分。其中,公共知識占20%,專業知識占80%。專業知識考試范圍為:文秘崗位為申論,其他崗位為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筆試成績按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二)面試。面試人選按招聘(選調)計劃和參加面試人員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進入面試。對達不到該比例而出現1:1比例參加面試的,須經市人社局審批,但其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確定為體檢對象。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按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五、體檢與考核:
體檢對象以考生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到低分按招聘(選調)計劃等額確定(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折算后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以及綜合成績均按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體檢醫院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標準按照《公務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核對象,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在報考同一崗位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后遞補為考核對象,每個崗位遞補次數不得超過1次。如考核對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按上述體檢遞補辦法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后遞補為考核對象,每個崗位遞補次數不得超過一次。體檢費用考生自理。考核的重點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時并對擬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對象:①受紀律處分在處內的;②受到刑事處罰的;③因犯錯誤曾被工作單位開除公職的;④違反計劃生育的;⑤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⑥因違紀違法被政法機關或紀檢檢查部門立案審查尚未結論的;⑦有其他不宜選調、招聘情形的。
六、公示:
筆試成績、面試入圍人員名單、綜合成績、體檢入圍人員名單和經考核合格后的擬招聘(選調)對象,經招聘(選調)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同意,均在婁底人事信息網上公示,其中筆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選調、招聘人員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放棄造成招聘(選調)計劃空缺,不再遞補。
七、聘用(調入)
公示期滿無異議,并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聘用(調動)手續。新聘人員試用期一年(已參加了工作的在職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及時轉正定級,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調入)資格。
八、招聘(選調)紀律
1、對不按所需崗位要求、規定資格條件以及規定程序進行招聘(選調)的,其招聘(選調)結果無效并責令清退所聘用(調入)人員。對違反招考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進行處理。對違反招考紀律的應試應聘人員(包括弄虛作假)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調入)資格;對已辦理聘用(調入)手續的,解聘并予清退。
2、嚴格遵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及省、市人事招錄相關紀律規定。參考人員在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30號令〕執行。
原標題:婁底市人防辦所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選調)專業技術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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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婁底市人防辦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一覽表.doc
婁底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7年8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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