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江陵縣紀委機關選用公告【招4人】
報名者須自己提交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全面性,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報名表可到縣紀委組織和宣傳部領取,也可在江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江陵黨建網下載。
2.資格審查。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機關、縣人社局(公務員局)進行預審,預審合格的,發放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組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
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與公文寫作,筆試地點詳見筆試公告和準考證。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選用職位數1:4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人數低于1:4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影響面試正常進行。
面試時間為2017年9月17日,具體時間、地點、面試方式及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另見面試公告。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和面試計算總成績,從到低分按選用職位數1:3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總成績采取百分制,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
(四)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如遇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體檢人員從參加考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機關、縣人社局(公務員局)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如果考察對象中確定有不具備相關要求的,終止對考察對象的考察。終止考察或經考察不勝任的,不進行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察情況,由縣紀委常委會提出擬錄用人選,經縣委組織部研究審定后,在江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江陵黨建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選用資格。
(七)試用和調配
公開選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公開選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縣紀委機關對公開選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調動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四、嚴肅紀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視情況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不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的。
二是公開選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三是應當回避而未按規定回避的。
四是協助參加考試人員作弊,泄露試題、評分結果、考察情況和其他公開選用信息的。
五是偽造考試成績或者其他有關資料的。
六是因工作失職,影響公開選用工作正常進行的。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機關、縣人社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江陵縣紀委機關公開選用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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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陵縣委組織部
中共江陵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
江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8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