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陜西寶雞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公告【招15人】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事業單位管理有關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面向全市各縣區為市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15名?,F就遴選(選調)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范圍與條件
(一)遴選(選調)范圍
1、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范圍:各縣區及以下黨政機關等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2、全額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范圍:各縣區及以下黨政機關等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縣區及以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結合我市實際,適當擴大遴選(選調)范圍,工作單位駐地在縣區的市屬單位工作人員亦可報考。
(二)遴選(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為準),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7年8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分居(愛人一方在市區工作)或父母在市區居住(有寶雞市區常住戶口)且身邊無子女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2014年2月后新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和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干警等);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選(選調)工作程序
本次遴選(選調)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的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在寶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下載《2017年寶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如實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并簽章后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每名報考者僅限報考一個職位,具體專業以《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修訂)》為準。本次遴選(選調)收取報名費100元。
報名時間:2017年8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報名地點:詳見遴選(選調)計劃表。
報名時攜帶報名表(一式3份,粘貼照片),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報考職位要求其他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彩色證件照2張。屬夫妻分居或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遴選(選調)部門(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送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復審,確定筆試人員,發放《筆試準考證》,收取報名費。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偽造有關證件材料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選調)計劃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遴選(選調)計劃或取消遴選(選調)計劃。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如符合報考其他職位條件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補報其他職位。崗位或專業要求特殊的職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
(二)筆試
筆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綜合能力等,總分為150分。按照考試人數與遴選(選調)計劃3:1的比例,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參考人數與遴選(選調)計劃不足3:1比例的按實際參考人數確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