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塔城地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259人)
5.總成績計算。
(1)管理崗、不需要專業水平測試的技術崗位:
總成績=筆試成績÷1.5×50%+面試成績×50%;
(2)需專業水平測試的專業技術崗位:
總成績=筆試成績÷1.5×40%+[(面試成績+專業水平測試成績)÷2]×60%
筆試、面試成績、專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將加試《新疆地方史》,按總成績高低排序確定成績者進入下一環節。
(五)專業水平測試
1.需參加專業水平測試的崗位詳見《2017年塔城地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附件1)。
2.專業水平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請登錄塔城地區政府網、塔城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查閱。
(六)體能測試(需要體能測試的崗位)
1.需參加體能測試的崗位詳見《2017年塔城地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附件1)。
2. 體能測試按招聘崗位計劃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出現空缺的,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3.體能測試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4.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請登錄塔城地區政府網、塔城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查閱。
(七)體檢
1.根據總成績排名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集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2.非公安系統崗位,體檢標準參照《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5、附件6)等規定進行。
3、公安系統崗位,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附件7、附件8)等規定進行。
4.體檢時間2017年11月6日起,具體時間、地點等相關要求請登錄塔城地區政府網、塔城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查閱。
根據體檢相關規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在事業單招聘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檢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崗位,可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考察
考察時間及安排隨體檢結果公示一并公告。對體檢合格的考生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指導各用人單位黨委、黨組織進行考察,結果逐級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因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可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九)公示
公示時間隨考察結果公示一并公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在面試、體檢、考察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塔城地區政府網、塔城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十)聘用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下達聘用通知,并在塔城地區政府網、塔城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考生根據網站上公布的錄取名單,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根據公示規定的報到時間,到地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報到,統一派遣到招聘單位。未按時報到人員取消聘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