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學會支教人員招聘公告【招40人】
4.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公布。
5.面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以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公布通知為準(請考生注意關注網上公告),同時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6.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
7.面試由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學會組織。面試總分為100分,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崗位面試內容為說課,音樂、美術、體育崗位面試內容為專業技能展示。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考生綜合成績在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及湖濱新區教育網上公布。
(四)體檢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人員名單在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公布。
體檢工作由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學會組織,體檢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五)考察、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由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局組織考察,重點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考察合格人員由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學會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3天。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考察、公示合格人員作為擬聘用人員。
考察結束前,考生須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考生為社會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上述所有證明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與湖濱新區教育學會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勞務派遣。學會與用人簽訂派遣協議后,由學會將所聘人員派遣到用人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用人與所派遣人員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合同期為2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經用人考核不合格的,學會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滿后,合同自動解除,用人單位根據教學安排和考核結果,需要繼續留用的,由湖濱新區教育學會與擬聘用人員續簽聘用合同,繼續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七、本簡章由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學會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電話:湖濱新區教育學會 84833088
監督電話:湖濱新區紀工委(監察局):84837110
原標題: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學會2017年公開招聘支教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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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