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德宏州招聘事業單位非技能測試崗位考生資格復審須知
一、非技能測試崗位考生資格復審的對象
根據《2017年德宏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和考生綜合成績確定人選(考生在筆試中有考試違紀或有一門缺考的,不列入資格復審人選)。考生綜合成績并列且民族類別、學歷等條件相同的,同時確定為參加資格復審人選,通過資格復審后,對成績并列的考生進行結構化面試。對資格復審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進行通知。
二、非技能測試崗位考生資格復審的組織實施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由州、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組織實施。
三、非技能測試崗位考生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8月14日至8月15日下午18時 。
四、非技能測試崗位考生資格復審的材料要求
1、根據崗位要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資格證原件(2017年資格證考試合格,證件正在辦理的,可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要求為德宏戶籍生源的需提供戶籍證明或生源地學籍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加分證明原件,如不能提供證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程序。
2、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的各項信息與證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有效。如考生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在《報名登記表》上填寫虛假信息,組織實施招聘的部門有權取消其參加后續招聘環節的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五、其他要求
1、考生需按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攜帶全部材料按時參加復審,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所有責任由考生負責。
2、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提供書面說明材料,包含:報考單位、崗位名稱和代碼、個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證明材料需由本人簽名按手印(材料可傳真)。
原標題:2017年德宏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技能測試崗位考生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須知
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8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