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新泰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1人】
2、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8月14日11:00—8月17日16:00
招聘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并盡快確定初審結果。對未通過初審的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內容,并退回報名人員補充。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8月14日11:00—8月18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后,可打印《2017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7年8月23日14:00—8月26日9:00登錄該網站打印準考證,也可在此期間打印《2017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兩科共8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新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府前大街1559號)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原件及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等。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招聘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同時發布資格審查通知),需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2017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崗位不要求學位證書除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其他特殊要求證明材料。
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明材料須由出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部門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應聘人員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的,查實后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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