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貴州普定縣直屬及鄉(鎮)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32人】
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及《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文件的規定,結合安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轉發《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同步考試2017年下半年筆試考試計劃>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縣部分直屬及鄉(鎮)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5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報考信息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公開,規范操作,程序到位,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普定縣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屬及鄉(鎮)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5名(管理崗位25名、專業技術崗位50名);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以《普定縣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屬及鄉(鎮)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簡稱《崗位一覽表》附件1)為準。
三、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往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部分崗位定向招聘在安順市服務的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支教、支醫、支農、扶貧)及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在崗或取得基層就業(服務)證書)人員(以上三類人員統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考生須持服務地縣(區)以上引導辦或市、縣兩級團委(項目辦)出具的證明(原件)或服務期滿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2017年8月15日,仍在職在編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7年8月1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期限內的。
7.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
9.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0.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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