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4年山東省濰坊諸城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56人】
為進一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完善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更好地推動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關于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13〕13號)和《濰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濰人字〔2006〕13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諸城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56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應聘須于2014年7月31日前畢業);
4.本科學歷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本科學歷畢業生應聘須是諸城籍或諸城生源,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研究生應聘的,不限籍貫和生源地;在諸城市服務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的,不限籍貫和生源地;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及其它條件(詳見《諸城市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已在諸城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