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金安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66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精神,經區編委會研究,并報經市人社局批準,由區人社局面向社會、統一組織開展2017年六安市金安區部分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為做好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原則
(一)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二)堅持嚴把政策,規范操作。
二、招聘計劃
2017年六安市金安區部分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166名工作人員,其中安排3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撥、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由我省兵役機關征集入伍、服役期滿、表現良好的退役士兵也可以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2017年六安市金安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1)。
“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6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成原人事部6號令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報名辦法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7年8月21日—25日(正常上班時間)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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