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池州青陽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0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2014年度青陽縣部分事業單位使用編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一、招聘原則和方法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計劃
2014年度青陽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30名(詳見附件),招聘公告、崗位、條件等信息于4月28日起在池州人事考試網(www.chzpta.gov.cn)、青陽縣政府網(www.ahqy.gov.cn)、青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網(www.qyxldj.gov.cn)等媒體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年齡條件中的“30周歲以下”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在不同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 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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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