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2014年福建泉州永春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31人】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人選在永春縣政府網公示7天。其中,同一崗位涉及多個單位的,由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 選擇聘用單位。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環節的遞補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二)本次公開招聘相關信息將通過永春縣政府網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因未及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在招聘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電話進行咨詢。其中,網上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市(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可咨詢永春縣公務員局(0595-23878652)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考試、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3882664。
(四)考生應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中共永春縣委組織部、永春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崗位信息表.xls
中共永春縣委組織部
永春縣公務員局
2014年4月2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