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武平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2人】
2、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要求以及國家相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各項目的體檢(體檢時懷孕者及來月經者暫不參加部分項目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四)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武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考核。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遞補
因未按時參加體檢、體檢或考核不合格、體檢考核合格后自愿放棄,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從已參加面試且成績達到面試合格線者中分崗位按筆試、面試總成績名次排列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選并進行體檢及考核。
五、聘用程序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后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武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二)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武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通知擬聘用人員及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人員。
(三)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確定聘用關系。受聘人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拒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人員。受聘人員除組織上決定調整工作崗位外,應按聘用合同要求服務期滿后方可申請調整工作崗位。
擬聘用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訂了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四)受聘人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按照武平縣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五)為嚴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規范招聘工作秩序,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故意浪費考錄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對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進入體檢、考察、聘用公示等環節后提出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在試用期內無正當理由申請取消聘用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六、組織領導和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工作在武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邀請武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政風行風監督員參加,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原標題:武平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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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