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喀什地區儲備編及鄉鎮衛生院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公告【招557人】
(三)資格審查
筆試結束后,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資格審查地點等在喀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公布。資格審查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招聘1-2人的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3-5人的崗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6人及以上的崗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入闈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按照《簡章》、《崗位表》具體要求進行。根據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網絡報名信息和所持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不符合職位條件的、提交的審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虛假材料的、在規定時間內未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需填寫資格審查表(登陸網站下載打印),持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報名表、準考證、畢業證原件、學歷認定報告以及招聘崗位需要的其它證件和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審查。其中:
(1)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含當年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地區衛計委確認的當年達到合格分數線成績單);
(2)取得執業護士資格證書(含當年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須提供執業護士資格證書(地區衛計委確認的當年達到合格分數線成績單);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喀什地區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4)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喀什地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部門(“三支一扶”辦公室)相關證明;
(5)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喀什地區大學生村官須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組織部門相關證明;
(6)自治區統一選派到喀什地區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及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出具的選派到鄉鎮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7)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身份證以及現役軍人所在師(旅)級及以上部隊干部或軍務(警務)部門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現役軍人的子女須提供身份證、現役軍人所在師(旅)級及以上部隊干部或軍務(警務)部門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現役軍人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須提供援疆干部證明、結婚證或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9)新疆戶籍人員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相關人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或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資格審查時,對不能提供相關加分證明的,在筆試成績基礎上扣除相應的加分,并根據考生報考崗位重新進行排名;對符合加分條件但因個人在網絡報名過程中沒有點擊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資格審查產生的空缺崗位,從該崗位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將資格審查表、相關證件復印件、4張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資格審查處,并繳納面試費40元。
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由事業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報考者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事業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