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據連云港市委組織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統一要求,近期對東海縣2014年考錄公務員面試考生資格進行復審,現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按招考職位1:3比例進入面試的筆試成績合格考生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4月24--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東海縣人社局402室(東海縣晶都大道北側,城北加油站東200米,與廣電局相鄰)。
四、資格復審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內容
①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所在院校出具由省及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
②2013年(含)以前畢業尚未就業的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戶籍證明、未就業證明(《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報到證》或當地人社部門人事關系代管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在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戶籍證明。
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考生必須提供與招考簡章職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關系證明,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國家司法考試(A)證書、職業(職稱)資格證書等。
考生本人現場復審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復審,受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委托人所需的復審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補充說明
1、除了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于2014年8月31日前憑畢業證書領取錄取通知書)外,其他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學歷證書原件(截止2014年2月2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2、夫妻分居兩地不受戶籍限制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不受戶籍限制的,須提供父母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公安機關出據的相關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不受戶籍限制的,須提供結婚證和部隊出具的隨軍證明。
3、“90”、“94”職位代碼的考生復審要求
①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須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者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②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相關證明由鄉鎮黨委出具,并經縣委組織部蓋章。
“98”職位代碼的考生復審要求:
①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任職滿2年,相關證明由鄉鎮黨委出具,并經縣委組織部蓋章。
②任職期間個人或村(社區)獲得縣級部門及以上表彰的證明。
5、同意報考證明材料于體檢時提供,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現役軍人;
②2011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人員);
③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④在讀非2014年應屆畢業高校學生;
⑤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⑥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⑦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對資格復審合格者,收取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及相關復印件,發放《面試通知書》;凡發現考生不能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報名時使用虛假信息、與專業要求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
監督咨詢電話:
東海縣紀委 0518-87800833
東海縣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 0518-87221608
東海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 0518-87027389
中共東海縣委組織部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4年4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