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平邑縣公務員考試考察公告
(11)有工作單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
(12)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如:學歷、學位等證書取得時間,學歷、學位認證材料時間等;
(13)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四、考察的形式
(一)考察預告。提前通知察對象所在單位(、社區或村等),做好考察的有關準備工作,并在所在單位張帖考察公告,公告期一般不少于3天。
(二)實地考察。談話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
五、需要報送的材料
1、考察對象的個人總結(在職人員近2年內、非在職人員在校期間和畢業之后的情況)(和電子版)。
2、考察對象為在職或應屆畢業生的,要提供工作單位或(社區)出具的考察對象的鑒定材料,加蓋工作單位或院校(社區)公章。
3、畢業證、報到證,職位有要求的還要提供學位證及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4、考察對象的檔案(檔案考察組帶回,沒有提來檔案的要說明情況)。
5、《錄用公務員(參公)審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不能手寫)。
6、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
7、考察對象已婚的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8、其它相關材料。
原標題:2017年平邑縣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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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邑縣委組織部
平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