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4年臨沂費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招250人】
六、簽訂聘用合同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核、體檢、考察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 部門印制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匯總表》,報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 部門備案(其中,應聘合并招聘崗位的,按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選擇工作崗位。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選崗,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抽簽決定選崗先后次序)。因放棄選崗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聘用單位一旦確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條件的,由縣組織、人力資源社會 部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聘用人員備案后,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謀職業、自主就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并擬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將已領取的自謀職業或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退回民政部門,否則不予聘用。
(責任編輯:李明)